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澄海区委、区政府关于推动科技进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澄海的一系列指示精神,结合建设省火炬计划澄海玩具特色产业基地和国家火炬计划澄海智能玩具创意设计与制造产业基地的要求,拟创建澄海玩具技术创新中心。为规范各项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澄海玩具技术创新中心的定位是组建一个集玩具技术研发、推广、服务、信息传播及人才培训为一体的玩具技术创新公共服务平台。
第三条 澄海玩具技术创新中心的任务是促进高新技术与玩具产业的优化组合,加速技术引进和创新,推进玩具技术的商品化、产业化和国际化。
第四条 澄海玩具技术创新中心的地址暂租用位于澄海区澄华街道岭亭玉亭路1巷1号的办公楼第二至四层。
第五条 澄海玩具技术创新中心由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区科技局负责管理,区生产力促进中心负责具体组织协调及日常事务管理工作。
第二章 入驻形式
第六条 澄海玩具技术创新中心的入驻单位应是科技研发型、服务型机构。入驻各机构按照“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原则进行组建、管理和经营。
第七条 入驻机构的资格条件
(一)入驻机构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诚实守信、依法经营。
(二)入驻机构所从事内容及发展目标应与澄海玩具技术创新中心的定位及发展任务相一致,为澄海玩具工艺行业提供相关的技术研究和服务。
(三)入驻机构应具有专职的从业人员,并有完善的经营、财务、技术及日常管理等管理制度。
第八条 机构入驻申请审批程序
(一)向澄海区科学技术局提交《澄海玩具技术创新中心入驻申请书》,并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该机构资格认定证书、批准文件等相关材料。
(二)由澄海区科学技术局根据本办法对申请入驻机构进行审核,合格者颁发《澄海玩具技术创新中心入驻机构认定证书》。
(三)入驻机构凭《澄海玩具技术创新中心入驻机构认定证书》到澄海区生产力促进中心办理入驻手续。
第九条 经批准入驻的机构,必须按照规定期限入驻,否则主办单位有权取消其入驻资格。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入驻的,应当书面提出延期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延期。
第三章 优惠措施
第十条 对澄海玩具技术创新中心每入驻机构,提供80--100平方米办公场地,并给予免收取场地租金优惠。
第十一条 对澄海玩具技术创新中心入驻机构及其科技人员各项优惠及奖励措施按各级有关部门的有关政策法规执行。
第四章 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 入驻机构享有自主经营管理权,自行制定管理计划,依法筹措、运用资金,自行采购生产资料,组织技术转化和应用。
第十三条 入驻机构场地装修和设备安装必须达到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场地装修和设备安装方案须经管理单位审查核准。
第十四条 澄海玩具技术创新中心各入驻机构间日常活动应以互不影响为原则,服从管理单位的日常管理。
第十五条 入驻机构应当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有关法规、规章。污染物的排放和处理必须符合国家、省、市规定的标准。
第十六条 入驻机构变更、分立、废业、歇业、迁移等事宜,应当报管理单位备案。
第十七条 管理单位每年对入驻机构进行审核。合格者继续保持入驻资格。对不合格者视情况提出整改,直至取消入驻资格。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澄海区科学技术局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